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人社[2013]141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5-30
实施时间: 2013-6-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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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改善民生、建设幸福都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基本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和范围
  (一)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和2013年度省新增补的基本药物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零,并将《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120种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降低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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