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发[2013]5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0-27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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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一)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具体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70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
  (二)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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