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华侨农场土地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国土资发[2013]116号
发文部门: 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3-10-28
实施时间: 2013-10-28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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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吉林、福建、江西、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省(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侨务办公室:
  华侨农场国有土地是广大归难侨职工赖以生存的重要生产资料,是华侨农场发展的资源保障。近年来,通过全面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华侨农场及归难侨职工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土地开发利用成效显著,经济社会得到较快发展,广大职工特别是归难侨的生活大大改善。但各地在开发利用华侨农场土地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改革的深入和华侨农场的发展。
  为加强华侨农场土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切实维护华侨农场及广大职工的土地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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