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第五阶段车用汽油的通告
发文文号: 苏政发[2013]12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0-18
实施时间: 2013-10-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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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第五阶段车用汽油是指符合地方标准DB32/2354-2013《车用汽油(苏Ⅴ)》技术要求的汽油。
  二、自2013年10月31日零时起,在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点)销售第五阶段车用汽油。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0月30日止,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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