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建节科字[2013]2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3-8-20
实施时间: 2013-8-20
失效时间: 2018-8-19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7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财政局,有关市市政公用(城管)局:
  为规范我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管理,切实推进我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依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订了《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山东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