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将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教港澳台[2013]6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3-10-10
实施时间: 2013-10-10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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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更好地保障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权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将其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决定自2013年9月起,将在内地(大陆)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港澳台学生(含本、专科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港澳台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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