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委党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联[2013]2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3-23
实施时间: 2013-3-23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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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核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函》(黑校函字〔2012〕71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 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委党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黑财综〔2012〕171号)中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主体班学员培训费和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培训费
  半个月班每人每期120元;一个月班每人每期240元;二个月班每人每期380元;三个月班每人每期500元;四个月班每人每期600元;
  (二)公寓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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