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高中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联[2013]4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5-13
实施时间: 2013-5-13
失效时间: 2016-5-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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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继续执行高中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黑教财函〔2013〕75号)收悉。鉴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高中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0〕32号)即将到期,为保证我省中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将高中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高中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继续按每人150元执行。
  二、高中报名考务费由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高中报名考务费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 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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