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王宝红涉税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6-19
实施时间: 2013-6-19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23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大东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王宝红涉税案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沈大东国税发〔2013〕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2011年8月至2012年4月,王宝红系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对其处理的程序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加收滞纳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如发现王宝红办理税务登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