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沈阳时尚经典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涉税问题如何定性及处罚的批复
发文文号: 沈国税函[2013]35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6-24
实施时间: 2013-6-24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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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三稽查局:
  你局《关于沈阳时尚经典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涉税问题如何定性及处罚的请示》(沈国税稽三发〔201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于2012年12月7日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一)》(沈地税三稽处〔2012〕0073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沈地税三稽罚〔2012〕0075号)已认定,沈阳时尚经典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2010年少记收入1502364.00元,2011年少记收入4512856.00元;企业行为已构成偷税,其后补缴税款的行为不影响案件的定性。
  二、企业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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