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船员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联[2013]59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7-16
实施时间: 2013-4-10
失效时间: 2014-4-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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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哈尔滨航运学校继续收取船员培训费的函》(黑交函〔2013〕15号)收悉。根据国家港务监督局《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港监字〔1997〕147号),国家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03〕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海船员〔2007〕620号)、《关于同意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培训机构开展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的通知》(海船员〔2008〕40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党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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