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联[2013]4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6-14
实施时间: 2013-6-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5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继续执行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黑卫财函〔2013〕151号)收悉。鉴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2〕30号)执行期已满,为保证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