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联[2013]49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6-14
实施时间: 2013-7-1
失效时间: 2014-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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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畜牧兽医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黑牧函〔2013〕9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9〕7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兽医全科类"综合知识考试分为基础科目、预防科目、临床科目、综合应用科目等4科,每人每科60元(含上缴国家该类考务费每人每科15元);"水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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