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中用所购房产抵押的取消担保机构担保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建金管[2013]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3-6-18
实施时间: 2013-7-1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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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为全面落实省房地产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加强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减轻贷款职工经济负担,积极创造优良贷款环境,现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人用所购房产抵押的,取消担保机构担保程序,不得收取担保费用。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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