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非套期保值持仓限仓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期发[2013]167号
发文部门: 上海期货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3-10-29
实施时间: 2013-12-2
法规类型: 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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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为配合《上海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上期发[2013]166号,以下简称《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的实施,现将非套期保值持仓(以下简称非套保持仓)限仓方案公布如下:
  一、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的非套保持仓不得超过该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或者持仓限额)规定加上该时期对应的套利交易头寸之总和。
  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对下个月成为交割月前第一月合约(燃料油为交割月前第二月合约)、交割月份合约(燃料油为交割月前第一月合约)的,使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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