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期发[2013]166号
发文部门: 上海期货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3-10-29
实施时间: 2013-12-2
法规类型: 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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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为配合《上海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的实施,我所对上期发[2012]94号中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再次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布,并自2013年12月2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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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doc    
修正:

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因套利交易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的规定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停止适用《〈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个别条款的通知
发文文号:上期发[2015]167号
发文部门:上海期货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5-12-3
实施时间:201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