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按季申报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小微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0-29
实施时间: 2013-10-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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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了促进我市小微企业健康较快发展,创新税收征管方式,简并纳税征期,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深圳市地税局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对我市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改为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按照上述规定,市地税局经统计筛选确定了2013年度按季申报的小微企业,现将纳税人名单及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季申报的小微企业范围及申报征收规定
  本次公布的按季申报小微企业(见本通知附件),其2013年10月—12月税款所属期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按季申报,即纳税人11月、12月无需申报缴纳,集中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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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13年营业税按季申报小微企业清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