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复函
发文文号: 湘价函[2013]16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9-16
实施时间: 2013-9-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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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东安县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性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9]1243号)的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从我省的实施情况看,现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也是由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湖南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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