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服务承诺的公告
发文文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0-23
实施时间: 2013-10-2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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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向全区纳税人提供务实、有效、便捷的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强化社会监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的要求,新疆国税局制定了八项承诺,现予公告。
  一、加强税法宣传。通过新疆国税门户网站、纳税服务客户端、手机短信、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渠道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推送和查询。出台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推送发布。2014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可以在新疆国税门户网站上使用12366知识库税收政策法规查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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