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编报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规划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3-10-25
实施时间: 2013-10-2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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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农办[2013]85号,以下简称《通知》)中要求,“抓紧编制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规划”,并于2013年10月底前报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审核。近期,为贯彻落实财政部领导关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关要求,我办研究确定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项条件,需落实到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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