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财企[2013]148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9-17
实施时间: 2013-9-17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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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皖发[2013]7号)有关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降低企业设立门槛
  1、放宽企业住所和名称登记条件。创办中小微企业,对无法提供房产证的,可由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园区管委会、街道、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各级工商部门据以办理注册登记。
  2、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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