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财办[2013]1660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9-28
实施时间: 2013-9-2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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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预算部门(单位):
  《关于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8月30日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9月22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琼办发〔2013〕33号文件印发施行。为贯彻执行《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和约法三章,我省也相应出台了二十条规定,对厉行节约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切实遏制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李克强总理强调要规范公务接待,确保公务接待经费只减不增。罗保铭书记指出:只有从制度上把买单报销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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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公款报销接待费用审批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