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发[2013]195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0-11
实施时间: 2013-10-11
法规类型: 业务招待费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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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关于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8月30日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9月22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琼办发[2013]33号文件印发施行。现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解决。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0月11日
  关于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进一步规范接待费用报销行为,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依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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