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2013]9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0-16
实施时间: 2013-11-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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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的要求,我们对各省(区、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1月1日起,取消314项各省(区、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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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取消的各省(区、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xls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