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计价格[2002]60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 信息产业部
发文时间: 2002-4-12
实施时间: 2002-4-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线电管理机构:
  现行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实行基站部分向运营商收取,手机部分向用户收取的办法,对确保频率占用费的收取,保障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无线电管理工作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移动通信的迅速发展,手机用户迅速增加,现行收费办法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一方面向运营商收取的部分,收费标准过低;另一方面向用户收取的部分,消费者意见较大,不符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