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通告
发文文号: 穗人社通告[2013]15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10-22
实施时间: 2013-10-22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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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部署,我局已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99号),有关单位自穗人社发〔2013〕99号文印发之日起即可到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管辖分工以及相关工作联系方式如下:
  一、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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