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建设用地“三确保一平衡”动态监控和保障机制的意见
发文文号: 宁政发[2013]95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8-16
实施时间: 2013-8-16
法规类型: 国土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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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提高我区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将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重大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项目,并适时平衡调控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供给,自治区人政府决定,建立建设用地“三确保一平衡”(确保民生项目、重点项目、产业项目用地,平衡调控房地产项目)动态监控和保障机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分级保障原则。凡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用地备查目录,由自治区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民生项目用地(保障性住房、教育、卫生、文化产业、饮水安全等),交通、能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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