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BT等方式建设项目营业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13]90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6-27
实施时间: 2013-6-27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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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各级政府广泛采取BT(即建设-移交)等投融资方式建设基础设施工程,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为规范BT等投融资方式建设项目营业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投融资人的名义立项建设,工程完工后交付业主,对投融资人所取得收入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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