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鄂价费规[2013]3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2-22
实施时间: 2013-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2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体育局:
  你局《关于调整及新增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种收费标准的函》(鄂体人〔2012〕42号)收悉。鉴于参加培训、鉴定人数较少、成本上升等因素,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4〕196号)的规定,结合近几年来的实际执行情况,同意适当调整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理论培训和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经省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场地工、体育经纪人、游泳救生员四个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可按鄂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