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黄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黄政办[2001]17号
发文部门: 黄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1-7-6
实施时间: 2001-7-6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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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 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和省劳动厅、计 划委 员会、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皖劳字〔1999〕89号文件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等内容,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诊断、治疗项目:
  (一)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
  (二)由物价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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