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藏区群众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办发[2013]7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10-17
实施时间: 2013-10-17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40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促进藏区群众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切实推动藏区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藏区群众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就业领域,拓宽就业渠道
  (一)实施重大项目推动就业。制订和完善藏区重大项目推动群众就业的考核管理办法。政府投资的藏区建设项目拿出10%到30%的岗位吸纳当地群众就业;建立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与就业的连接机制,组建专业化生态保护企业,主要吸纳当地群众就业;扶贫开发中进一步增加以工代赈项目和资金比例,推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