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税注发[2013]4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0-21
实施时间: 2013-10-21
失效时间: 2014-12-23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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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对税务师事务所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的税务中介机构,必须是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成立,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省级税务机关核发的执业证书并纳入云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管理,年检合格,执业注册税务师超过5人,年业务收入在110万元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
  二、为了保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质量,对税务师事务所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准入条件实施动态管理,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将每年对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及参与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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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云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4-12-23
实施时间:2014-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