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费规[2013]110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8-5
实施时间: 2013-8-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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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政策,加强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一)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高中指令性计划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75元,一般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70元。
  (二)普通高中“三限生”的学费标准,仍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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