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
发文文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9-29
实施时间: 2013-12-1
失效时间: 2018-5-1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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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公估’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公估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二、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三、删去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
  四、删去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第(四)项。
  五、删去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本决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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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
发文文号:保监会令[2018]2号
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7-2-1
实施时间:20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