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城[2013]142号
发文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13-10-11
实施时间: 2013-10-1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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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提高总体规划成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依据《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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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