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政办发[2013]9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31
实施时间: 2013-3-1
失效时间: 2016-12-29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企业财务预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7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8〕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内政办发[2016]198号
发文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16-12-29
实施时间:2016-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