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与平潭县地方税务局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的通告
发文文号: 榕地税通告[2013]3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0-14
实施时间: 2013-10-1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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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已正式挂牌成立,由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实行垂直管理;平潭县地方税务局并入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不再隶属于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0月16日起,我局及下属各基层局均停止与平潭县地方税务局涉税业务“同城通办”。今后,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受理的涉税事项,不纳入我局“同城通办”业务范围。
  特此通告。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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