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发[2013]42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中央军委
发文时间: 2013-10-8
实施时间: 2013-10-8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0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军队战斗力建设,事关社会和谐发展,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印发《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优待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法律法规的客观要求,是增强部队凝聚力......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