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土房地权[2013]7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3-28
实施时间: 2013-3-28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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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房管局,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滨海新区房管局),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规划保留房屋登记、军队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等有关登记政策,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划保留房屋的登记问题。实施土地收购整理时,原房地权利人放弃房地权利,并办理注销登记后,经规划部门批准予以保留的,应在实施土地供应后,按新建房屋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并提交记载土地状况的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批准房屋予以保留的证明等文件,不再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合格证。房地产登记机构依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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