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产房屋出售收入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方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土房保[2013]15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6-12
实施时间: 2013-6-12
失效时间: 2018-6-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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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及驻津单位: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公房出售收入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方法的通知》(津国土房改〔2008〕453号)有效期即将届满,针对部分单位在公产房屋售后维修基金使用和公产房屋售后办理房地产权证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通知如下:
  一、关于住房基金用于公产房屋售后维修的问题
  针对单位产房屋售后维修资金不足,且不具备实施住房货币分配条件或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已经完成的单位,经单位职代会或工会审议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区县房委办批准,可将公产房屋出售收入中按规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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