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预告登记权利人入住满两年后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土房地权[2013]19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7-1
实施时间: 2013-7-1
失效时间: 2018-7-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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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滨海新区房管局),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预告登记权利人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权〔2008〕439号)、《关于预告登记权利人入住满两年后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相关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权〔2008〕943号)有效期即将届满,现连同《关于预告登记权利人入住满两年办理房地登记程序的补充通知》(津国土房权〔2011〕124号)合并修改,现将修订后的《关于预告登记权利人入住满两年后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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