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指引及相关案例解析[第三季度]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0-16
实施时间: 2013-10-16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7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由于2013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且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从2013年第三季度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已发生了一系列改动。为便于纳税人能够尽快掌握申报表的填写规则,特编写本指引。
  本指引将根据小规模纳税人的注册登记类型分为两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户),详细申报指引及案例解析请参考附件。具体分类如下:
  一、小规模企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案例一.doc    
案例二.doc    
案例三.doc    
案例四.doc    
案例五.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