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业企业开展灾后自救全力恢复生产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0-12
实施时间: 2013-10-1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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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今年第23号“菲特”台风对我市工业企业造成极其严重影响,受灾面大、停产企业多,经济损失巨大。根据市政府《关于迅速开展灾后自救全力恢复生产的意见》(甬政发〔2013〕104号)精神,为做好工业企业灾后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市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力以赴做好工业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工业企业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作为当前工作的中心任务和头等大事,坚持一手抓救灾,一手抓复产,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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