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人社发[2013]4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4-18
实施时间: 2013-4-18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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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关待遇政策和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抚恤金按其(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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