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资[2013]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6-25
实施时间: 2013-6-25
失效时间: 2015-7-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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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6月25日
  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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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财资[2015]12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财政厅,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5-7-6
实施时间:201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