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第7号--IPO企业商誉的审计
发文文号: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第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0-15
实施时间: 2013-10-15
法规类型: 审计技术提示 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咨询意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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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在IPO企业审计过程中,商誉作为重要的会计科目,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商誉事项对财务报告是否有重大影响。商誉在核算和认定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商誉确认时考虑的因素将直接影响商誉价值的认定。因此,事务所应结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法规对IPO企业会计核算及规范运作的要求,审慎对待商誉的审计。
  本提示仅供事务所及相关业务人员在执行相关业务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职业判断。事务所在执业中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IPO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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