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第6号--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发文文号: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第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0-15
实施时间: 2013-10-15
法规类型: 审计技术提示 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咨询意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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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在企业IPO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关注递延所得税资产对财务报告是否有重大影响,特别是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可能导致企业扭亏为盈、占当期净利润比重大、满足业绩增长并符合融资需求、符合特定需求指标等情况时,更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执行切实到位的审计程序。
  本提示仅供事务所及相关业务人员在执行相关业务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职业判断。事务所在执业中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IPO审计专家委员会针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做如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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