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工龄、社保、存档、配偶调京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人社专家发[2013]1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1-14
实施时间: 2013-1-14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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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博士后设站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在北京市和江西省开展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51号)要求,现就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工龄、社保、存档、配偶调京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北京市所属单位及北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单位。
  二、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工龄、社保
  博士后人员在事业性质的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设站单位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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