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办经贸[2013]2434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10-8
实施时间: 2013-10-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大连市、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做好2013-2014年度冬春蔬菜储备工作,保障今冬明春北方大城市蔬菜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发改经贸[2011]25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