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3-9-30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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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归属的通知》(财预[2013]34号)的规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中央收入,全额缴入中央国库。为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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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doc    
2.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doc    
修正:

  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1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明确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不实行就地预缴的征管办法,并由总局发布各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归属的通知》(财预[2013]34号)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邮政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中央收入,全部缴入中央国库。为保持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征管政策的一致性,便于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的管理,参照国税函[2010]184号文件的规定,明确了邮政企业的所得税征管办法。同时公布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